2005年12月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儿子不养母 法援讨公道
饶爱民

  近日,从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传来好消息:瘫痪老人董妙素的赡养纠纷终于有了圆满的结局。
  87岁的董妙素家住奉化市大堰镇常照村,有3个儿子和两个女儿。2003年7月,老人不幸中风瘫痪卧病在床,其次子以入赘女方、曾有协议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。得知这一情况后,奉化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为老人提供法律援助。在庭审中,代理人王乾坤据理力争,法院最后判决其次子依法承担老人五分之一的赡养责任。